据此前消息报道,济南市章丘区的陈女士,因网购“酒鬼花生”在店内售卖,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侵权为由告上法庭,并要求赔偿一定金额。该新闻一出,在网络上引起广泛争议。
随后,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在相关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声明,该司商标侵权案是基于法院判决书执行的,酒鬼”两个字是四川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只有该公司可以用。事实上陈女士出售的“酒鬼花生”并非是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因此存在侵权行为。
而这样的事不只发生在山东,近日郑州也有商超因卖“酒鬼花生”被告上法庭,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12月28日,郑州及荥阳共有4家商超因酒鬼花生相关的“侵害商标权”纠纷被告上法庭。
据了解,该次事件的发生地点多位于我国城乡边缘一带。由于城乡接合部外来流动人口较多,一定程度上处于市场食品监管的盲区,商超大多以个体经营为主,这使得许多商户因图山寨食品生产量大、进货渠道方便、可获利润高,同时由于部分“山寨食品”的造假能力强,不是正品权利人根本没法准确分辨等,让近年我国该地方一带侵犯食品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山寨食品”呈现扎堆横行的状态。
“酒鬼花生”维权不是个案。据消息,目前我国已有多种酒水品牌在各地区开展打假维权,“愤怒的小鸟”蛋糕、“喜茶”饮品、“大脸鸡排”、“周黑鸭”等品牌均受波及。据企查查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全国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或“侵权”就共计5090起。
近年来,随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打击“山寨食品”的力度在不断加大。据相关报道,此前就有法院对近几年审理的涉食品商标与企业名称侵权案件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就我国的企业商标维权提出建议:
要求首先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执法,从源头上遏制“山寨食品”。提升监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依法入刑,戒除违法侥幸心理,提高违法成本,迫使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其次,司法机关应注重利益平衡,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充分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山寨食品”经营者保持高压态势,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同时,推动齐抓共管,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加强与行业协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多方发力,提升识假防假能力。对“山寨食品”经营者不能仅仅一罚了之,而是要建立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局面,拧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阀”,让问题食品无处藏身,让消费者买得放心。
此外,由于现在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也应提高对商品的真伪辨别能力,严格审查商品的来源,履行经营者的个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