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酒鬼花生商标权属案出发,探析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花生作为中国传统的下酒菜,自古便是酒桌上的常客,老人们也常说“花生就酒,越喝越有”,因而,炒制花生一直以来就是街头小卖部最常见的佐酒产品之一。

但最近,酒鬼花生维权一事受到部分媒体关注并报道,山东济南、河南郑州多地,部分超市因售卖“酒鬼花生”,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引发不少争议。

百世兴食品起诉商超,因何而起

据媒体此前报道,山东、河南等地部分商超因售卖“酒鬼花生”,被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以“售卖假冒酒鬼花生,侵犯百世兴知识产权”为由告上法庭,或将面临相应赔偿。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案件中,百世兴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的直接依据为:“酒鬼”二字为四川省百世兴食品产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只有该公司有权利使用。而被起诉的零售商家,店内所售卖的“酒鬼花生”并非百世兴生产,属于假冒产品。

相关资料显示,侵害“酒鬼”花生商标权纠纷案件主要集中发生在花生种植大省河南、山东的部分地区。作为中国的花生主要产区,山东、河南地区花生的产量高,花生加工企业遍布,也因此成为酒鬼花生侵权现象的频发地区。百世兴酒鬼花生此次打假维权主要在山东、河南展开,应该也有相关考量。

小超市因售假遭起诉,实非个例

其实,“酒鬼花生”并非个例,全国各地各行业商超、小卖部因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被企业告上法庭的现象屡见不鲜,仅百度网页相关资讯就有近20余万条。

2016年,因销售带有“熊大”、“熊二”、“光头强”卡通形象的书包、文具等,商洛15家超市被拥有《熊出没》动画片系列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深圳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每家超市赔偿3万元至20万元的经济损失。

2018年,成都部分日用品超市因售卖的毛巾印有与大嘴猴“Julius”相似的图案,被产权所有者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告上法庭,面临2万元处罚。

更有多年以来,商店因销售假冒花露水,被六神花露水的生产厂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售假商店需赔偿上海家化公司1万元整。

知识产权意识的普及,任重道远

企查查数据显示,2020年1月1日至今,仅河南省内有关“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或“侵权”的案件就有130余起,全国共计超过5000起。

不仅“酒鬼花生”,在过去及近期众多商标侵权相关案件例中,售假商超店主称自己购货渠道正规,不知道所卖商品为假冒的现象普遍存在。

透过百世兴酒鬼花生商标维权案及其他类似案例,可以看出,中国现当代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普及还远远不够,提高大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任重而道远。

温馨提示,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零售商家在进货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并在进货之前仔细核实货品来源、辨别真伪,不要私下通过业务员进货销售。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商家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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